严惩洗钱犯罪 两高正研究修改洗钱罪等司法解释
据新华社电 ?记者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最高检正在会同最高法研究修改洗钱罪司法解释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对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争议点予以明确,对不适应执法司法实际情况的部分规定进行调整。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自洗钱”入罪是刑法对洗钱犯罪作出的重大调整,检察机关将遵循加大对洗钱犯罪惩治力度的立法原意,理解好、执行好刑法新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洗钱案件,以及办理上游犯罪案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的工作程序中,要强化打击“自洗钱”犯罪意识,认真审查上游犯罪分子是否有“自洗钱”行为,发现遗漏认定洗钱罪的,应当要求相关部门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对于证据确实、充分的,可直接以洗钱罪起诉。
近年来,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洗钱犯罪往往充当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角色:为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转移非法资金,帮跨境贩毒清洗毒资毒赃,利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洗钱……各类洗钱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巢克俭介绍,金融系统的反洗钱职责体现在预防和协助打击两个方面。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依法协助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有关资金交易等。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收集、反洗钱监测分析、反洗钱调查等职责,并配合侦查、监察机关针对相关案件开展反洗钱协查。
金融系统可为侦破洗钱和相关犯罪案件提供精准的金融情报和资金流转证据。数据显示,2020年人民银行下设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报送可疑交易报告258万份。各级人民银行配合侦查、监察机关对3321起案件开展反洗钱协查,协助破获涉嫌洗钱等案件710起。
近年来,人民银行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同时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自评估,完善洗钱风险管理。
巢克俭介绍,人民银行还积极运用司法机关已经宣判的洗钱案件信息,以案件为导向回溯查看义务机构反洗钱履职是否到位,针对性发现义务机构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追责处罚。
此次最高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以雷某、李某洗钱案为例,侦查、司法机关准确认定了犯罪分子掩饰隐瞒非法资金的多种手段并将其绳之以法,人民银行据此对涉事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不当的情形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吴雨 刘硕)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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